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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发布时间:2014-07-11 丨 阅读次数:

工伤保险待遇

项 

标 

基 

支付渠道

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

待遇

挂号费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费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工留薪期内及康复待遇

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辅助器具费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

用人单位

生活不能治理的

护理待遇

按实际需要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三级

23个月

四级

21个月

五级

18个月

六级

16个月

七级

13个月

八级

11个月

九级

9个月

十级

7个月

伤残

津贴

一级

90%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级

85%

三级

80%

四级

75%

五级

70%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六级

60%

生活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1、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

25个月

七级

10个月

八级

7个月

九级

4个月

十级

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

30个月

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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