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领取失业保险金,边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发布时间:2026-01-19 丨 阅读次数:

  问:边领取失业保险金,边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答: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

  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提醒: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文件规定,当前我市失业保险金须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因此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均需要提供金融社保卡。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都是指哪些情况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原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

  b、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d、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的等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杭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01、申领入口


  可通过网上平台在线申领,也可前往线下窗口进行办理


  ▶线上渠道


  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数智就业: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数智就业”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APP或微信小程序


  ▶线下渠道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


  02、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


  ◆ 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 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03、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当月核定,次月起发放。申领成功的次月,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请到社保卡金融账户所属银行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如已激活,无需再办理)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停止领取情形当月。原则上每月22日左右发放。如遇节假日顺延。涉及五区及三地的(即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以其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出现法定停领情形的,需主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停领手续。


  停发失业金的具体情形:


  重新就业的(包括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领取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


  04、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如本次失业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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