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家办公也算工伤?人社部最新明确!(附工伤新规详细解读) |
| 发布时间:2025-12-03 丨 阅读次数: |
1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进一步解决工伤保险实践问题,更好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意见(三)》中明确: 5类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及认定依据: 一是明确医疗损害侵权不影响原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 二是明确居家工作工伤认定有关规定; 三是明确由于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四是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依据; 五是明确工亡时间的依据。 具体怎么理解呢?我们将核心内容进行逐一拆解,一起来看看。 1、一文读懂人社部工伤新规 一、 “工作时间”认定: 工作时间不再仅限于传统的朝九晚五。新规明确,只要是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单位要求的时间都算。特别是把完成临时指派任务和加班时间也明确纳入了保护范围。 工作时间认定: 1.法律规定时间; 2.劳动合同约定时间; 3.单位规定时间; 4.临时/特定任务时间; 5.加班时间。 二、 “工作场所”认定: “工作场所”不仅是固定的办公室工位。也包括了单位能管理的区域、员工外出执行任务的区域,甚至是因工作需要在多个场所间往返的路线区域。 工作场所认定: 1.单位管理区域; 2.特定工作涉及区域; 3.工作往返合理区域。 三、 “工作原因”的认定: 关键看伤害与工作职责是否有因果关系。除了本职工作和单位指派任务,维护单位利益受到的伤害也算。另外,工作期间上厕所、喝水等必需的生理需要导致的伤害也被纳入,但排除纯个人原因。 工作原因认定包含: 1.本职工作; 2.维护单位利益; 3.指派任务; 4.必需生理需要(排除纯个人原因)。 四、治疗工伤中遇到医疗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治疗工伤时,因医院的医疗事故导致伤害加重,不会影响最初的工伤认定。但是,医疗事故赔偿的部分,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要向医疗机构追偿。 医疗机构侵权处理:原工伤认定不受影响,但不属于工伤基金支付。 五、绝对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由于职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认定工伤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六、 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 关键看责任。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无责、次责、同责)。而且,这个责任必须由公安交管部门或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来证明。拿不出官方证明,或者自己是主要责任,就认定不了工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公安/法院文书; 非本人主要责任:认定工伤; 无法证明/本人主要责任:不认定工伤。 七、 什么样的“上下班途中”才算? 核心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不仅包括回自己家,也包括去配偶、父母、子女家。而且,下班顺路买个菜、接个孩子这种“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动”的路线也算。但如果是去休假或办私事绕路,那就不算。 上下班途中认定: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 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动。 上下班途中不认定:休假/私事。 八、 死亡时间以哪个为准? 首要依据是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如果没有这个,才看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除非有非常强的其他证据能推翻这些官方记载,否则就按证书上的时间来。 九、 居家办公受伤算工伤吗? 看情况,核心是看是否“因工作原因”。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是单位要求在家工作,且工作强度和状态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那就算。但如果只是偶尔用微信回个消息这种简单沟通,一般不算。 居家办公认定: 核心:是否因工作原因; 可认定:有充分证据:单位要求,明显占用休息时间; 不可认定:临时/偶发沟通。 十、 复查后伤残等级变化,待遇怎么调? 工伤职工按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且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自作出最终生效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等级变化: 1.伤残津贴/护理费,次月调整;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作调整。 此次《意见(三)》内容中,有一个大家较为关注的重点就是,居家办公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随着当然工作形式的多样化,居家办公也越来越普遍,如果是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职工在居家办公期间,确实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事故伤害,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仅是居家办公处理简单工作(可理解为:不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来完成)例如: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进行简单工作沟通等,这种可能不被视为工作原因。 如果在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结合本人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来判断,如若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在单位的要求及工作需要下进行,且和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是一致的,可证明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也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那么,员工发生了工伤,后续的工伤处理要怎么做呢?下面这份“五步走”的处理流程图解请收好。
2、“五步走”处理流程图
3、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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