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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最新通知!即日起22项社保业务将跨省通办
发布时间:2024-04-12 丨 阅读次数:

  大家注意啦!社保业务办理有新变化!具体怎么回事呢?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人民政府社保费降了,还有稳岗返还补贴


  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措施》中明确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其中提到以下几点:


  1、自2024年3月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扩展:


  3月29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自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通知》中明确:


  1、2024年3月起,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原10%调整至9%。其中,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5%调整为0.5%,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2、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1%调整为10%。


  3、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30%和60%返还。


  4、实施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本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四川成都4月起,单位社保缴费方式有变


  成都人社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4月起,单位社保缴费方式有变》的文章,明确从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将正式告别参保单位社保费的批量扣费时代。参保单位每月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一、如何办理新入职的员工参保缴费?


  1、及时参保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需在30天内为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2、准确申报工资


  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为新入职员工申报其缴费工资。


  3、按期缴纳费用


  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二、对于已参保的员工,用人单位如何自行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无变化,无需重新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是否正确。若信息无误,可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若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发生变化,可通过税务部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成功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实职工人数及缴费工资等信息无误后,直接提交申报,办理缴费。


  三、当月社保费已申报缴款,需办理人员增减如何处理?


  若需办理职工人员增加,可通过“‘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网上经办平台办理,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再通过税务客户端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并办理缴费。


  若需办理职工人数减少且需减少至上月,则同样可在社保网上经办平台办理或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业务,税务系统会自动生成退抵费申请并传递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可抵缴数据。


  湖南省湘鄂22项社保业务将实现跨省通办!


  湖南省人社厅与湖北省人社厅签订社保互联互通战略合作协议,逐步推进两省社保政策互认、数据互享、经办互联、载体互通和监管互动。


  协议签订后,首批事项清单“出炉”。今年6月底前,两省将推动信息查询、证明打印、待遇资格认证、社保关系转移、异地申办、工伤异地就医等9大类22项社保业务深入协同,着力形成一批人社领域协同发展标志性成果。


  业务线上线下都可办


  两省将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缴费权益核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等方面形成政策互认机制,均以参保人员工作经历当时所在省份政策为依据、以对方县以上人社部门确认的正式意见为凭证,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


  探索推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数据的跨省共享和应用,同步推进监管互动,实现社保要情协查联办、疑点数据比对核查、违规领待跨省追回,确保待遇精准发放。


  同时在各自网上服务平台设立社保服务专区,积极推进社保业务线下通办,逐步推动低风险业务“跨省办理”、高风险业务“跨省受理”。如在现行国家政策框架内优化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共同推动基金转移以省为单位进行年度清算,为跨省务工人员提供参保登记、权益告知等服务,让“跨省通办”更便捷高效。


  探索异地工伤有“医”靠


  社保卡解锁更多应用场景


  目前,湖南省社保卡持卡人数5585.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4.58%,人社领域基本实现“全业务用卡”,为“一卡通”建设和区域互联互通奠定了良好基础。


  依托国家工伤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两省还将探索创新工伤调查互调、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规范和简化相关流程。如在异地工伤调查上,双方可委托相关部门核实,调查费用互免;两省工伤人员两省间跨省就医,医疗费不再由工伤人员先付后报,而直接由两省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江西工伤保险费率下降20%


  近期,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92号),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


  《通知》中明确:


  1、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统一下调20%,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类行业不下调,维持0.2%不变)。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调整为0.8%。


  2、建筑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率维持不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所在行业的基准费率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的浮动标准,具体核定该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给税务部门。


  陕西省4月起,优化调整社保申报缴费流程


  2024年3月15日,陕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优化调整社保申报缴费流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


  具体范围是: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补充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1、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2、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核定当年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进行2024年缴费工资申报;未完成2024年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的用人单位,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本年度缴费工资。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办理新增职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后,于参保登记当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缴费人存在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4年4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完成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在税务部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APP、合作银行渠道、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和缴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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