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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收入!2024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附最全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1 丨 阅读次数: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2023年国家提高了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因此,为了能够在2024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纳税人需要对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


  此外,还有哪些“个税”好消息,一起来看看→


  专项附加扣除新变化


  从2023年开始,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的扣除标准如下:

  


  确认前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2023年,税务部门公布几起虚假填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案例,建议咱们个人对照上图标准诚信填写~


  2、住房贷款利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确认前确认好由夫妻哪方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100%的标准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50%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根据以前年度操作情况,没有点确认,个税APP会将专项附加扣除自动顺延到下一年。提醒大家的是,个税APP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前申报填写错误,很可能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最好还是手动点下“一键带入”。


  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操作指南


  情形一: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在个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3】。2.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3.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信息;如需修改,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果有【已失效】信息,则需要先删除,然后再确认。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无需重复确认,系统以最终的信息为准。

  


  情形二:2024年需对已填写信息进行修改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修改即可。

  


  情形三:2024年需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4年】。

  2.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情形四:2024年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下图以子女教育为例)

  


  情形五:2024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确认之后,选择【扣除年度2024】,查看已提交信息。若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Q: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A: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Q:我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A:《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Q: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A: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Q:我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平时取得的都是经营所得,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应该如何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


  A: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平时也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Q: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A: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Q: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A: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A:按照《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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