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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相关政策,为做好2019年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关于2019年缴费基数启用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及启用
根据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自2019年7月启用。
(二)缴费基数口径
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 用人单位(含以用人单位形式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报的职工(雇工)个人月平均收入低于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321.6元)的,按60%确定,高于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6608元)的,按300%确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上报2018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其职工(雇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按2018年12月缴费基数的 110% 确定。在此基础上再按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及300%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三)缴费基数启用后相关补(退)收
2019年缴费基数启用后,对用人单位2019年1月至6月按2018年缴费基数预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补收或退收。
02、关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
(一)结算范围
1.2019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9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9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备注:以上人员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的2019年1月至6月实际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属结算范围。
(二)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9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9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9年上半年因年中结算产生的补收(退收)社会保险费,在2019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03、结算清单查询方式
用人单位已办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认证的,可在2019年7月25日后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wsbs.zjhz.hrss.gov.cn)查询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明细,尚未开通网上办事的可凭单位介绍信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
04、其他事项
为做好2019年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的资金清算工作,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参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银行户名、银行账号(包括事业单位的收入户)、开户银行名称等基本信息变更工作。
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