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邮箱:
business@hzhuman.com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因工死亡职工申请抚恤金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3-05-16 丨 阅读次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另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4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