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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口秀大会》中,演员呼兰在舞台中谈中年人的话题:为社保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说感谢社保,维系了脱口秀梦想。
其实今年因为疫情影响,也有一些小伙伴因为就业问题,社保缴纳有些影响,那真的如网传“医保断缴三个月会清零?”
近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话了,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一起来看看这份《指导意见》都说了啥~
01
重复参保,能保留一个参保关系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重复参保的界定及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啥是重复参保?重复参保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那重复参保怎么办?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02
断缴不超3个月缴费后可正常享受待遇
为避免参保人身份切换时出现待遇空白期,《指导意见》提出,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确保参保人待遇无缝衔接。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03
加强学生、新生儿等重点人群参保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对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
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应依托全国信息平台参保功能模块,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的新生儿,医疗保障部门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04
常见问题
根据这份意见,一些细节上的规定,小编结合医保的一些常见问题,给大家做个解读。
1、我重复参保了,那么我到底应该享受哪个呢?仁本解答: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需要提醒一点,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2、我是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我应该参加哪种医保呢?仁本解答: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3、我是贫困人口,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该保留哪种关系?仁本解答:在户籍地和居住地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确定需要保留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应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交医疗保障部门留存备案。
4、我刚生了个孩子,孩子可以参保么?仁本解答: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5、我是灵活就业人员,但是我短期参加了职工医保,我的待遇有何变化?仁本解答: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6、我是被征地农民,我的医保又有何变化呢?仁本解答:被征地农民在政府代缴医保费期间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做好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及时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
目前这个还只是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意见,落实到各个省市还需要时间过渡,并且各省市在制定本地政策的时候,可能还会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一些特殊规定。
不过这份意见的公布,还是给我们带来了好消息,那我们就静待各省市落地政策的出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