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杭州仁本人力资源公司网站!咨询电话:0571-86715911

新闻资讯

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邮箱: business@hzhuman.com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新个税实施,10月发9月工资,个税减不减?年终奖扣税优惠还有吗?
发布时间:2018-09-17 丨 阅读次数:

  下个月起至12月31日


  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将先行适用5000元减除费用和新的个税税率表


  此前网上有传言:


  企业10月份发放的是9月份工资


  要到11月,职工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


  NO NO NO


  这是错的!


  近日,网上的一则说法被大量转发。文章称,10月的工资按新个税起征点和税率计算。


  然而企业一般会在次月发放当月的工资,也就是说——


  ■10月的工资要等到11月份才会发放,此时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征点计算


  ■10月份发放的9月工资则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旧个税起征点计算


  然而


  其实,这


  与是否为上月工资没有关系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明确:


  根据规定,职工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资收入,都会按照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进行个税计算,与其是否为上月工资没有关系。


  因此,所谓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标准计算个税的说法是错误的。


  01


  10月到手收入按新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税扣缴有明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也就是说,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税可以理解为“当月代扣,次月15日内申报代缴”。


  当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报税。所以,10月份职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减除标准计算个税后的收入,并由企业完成代扣。


  02


  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


  专家同时指出,税务主要看“实际取得”,不应和“人事归属月”的概念混淆。


  按照大部分企业人事的发薪归属月概念,企业会在月末根据全月出勤、绩效等情况计算工资,并在次月发放。这也就是所谓的次月发放当月工资。


  只要实际支付日和发薪结算周期截点之间相差不到1个月,这就是合法的,也在现实中普遍应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个税新标准,与收入为哪个月工资没有关系。即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都适用5000元起征点。


  此外,新政实施后


  年终奖扣税还有优惠吗?


  来了解一下!


  案例介绍▽


  小林是某企业HR,听说新个税法要实施了,她比较关心年终奖的发放问题。


  “以前我们年终奖都是春节前发放,然后再分摊到各月进行税收计算,今年新个税法有一个按年扣除6万后起算的规定,公司领导说要提早安排起来,该怎么安排?”


  小林所在的企业为鼓励员工,每年不仅会按规定发放十三薪,还会给业绩优异的员工发放数额不小的年终奖,这几乎占了很多员工年薪的一半,如果发放不妥当,容易引发争议。


  因此,在新个税法推出的背景下,小林尤其谨慎,她特别想了解今年的年终奖是否还有税收优惠?对于企业来说,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才最合适?


  仁本解读


  以2018年和2019年为分界点,前后发放差别大


  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解释: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前,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方式,以月工资为应税所得。


  原年终奖税收优惠在新个税法生效后失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一大要点,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自是理所当然。


  所以可以预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文《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自然失效。


  个税应以“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所谓个人所得税,应以“所得”时间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而不是以“应得”作为纳税义务产生与确定的时间。


  《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的逻辑即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收取的确定以“实际取得”为原则。


  这一问题确定之后,那么2018年度年终奖应该什么时候发放也就明确了。


  2018年12月31日前按“月”征收2019年1月1日后不可分摊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适用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对于个人所得税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老政策确定的计算方式,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


  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总结一下


  2018年度年终奖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版权所有: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CopyRight 2006-2023 (C)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6041646号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咨询电话: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杭州仁本各地分支机构:浙江 杭州/宁波/湖州 安微 芜湖/宣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