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杭州仁本人力资源公司网站!咨询电话:0571-86715911

法律咨询

杭州仁本人力资源公司
电话: 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邮箱: business@hzhuman.com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法律服务中心>>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未乘坐班车下班途中遇伤害也算工伤
发布时间:2015-08-13 丨 阅读次数:

  下班途中突遭车祸,不凑巧的是未搭乘公司的员工接送车。劳动部门认定为,但公司不认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劳动局撤销。昨据南长法院透露:经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周某是锡城一家纺织公司的职工。去年3月18日下午6时,周某下班后搭乘同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致使周某脑部损伤。去年年底,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但该公司不服,申请了复议,省劳动厅经复议后仍维持了原裁定。


  在审理中,该纺织公司辩称,公司特意租赁了多辆大客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周某未按公司规定,在接送车未来前便乘坐他人摩托车回家;另外,周某工作的车间的下班时间为晚8点,而事发当天周某擅自早退,所以期间出了车祸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


  法律上并没有对职工上下班采取何种交通方式进行限制性规定,下班后如何回家,职工具有自主选择权。只要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就认定为工伤。至于周某是否早退,纺织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某不是在下班途中受伤的,该单位的考勤记录也显示员工下班时间具有弹性。因此,法院维持了周某的工伤认定决定。


  法规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版权所有: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CopyRight 2006-2023 (C)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6041646号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咨询电话: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杭州仁本各地分支机构:浙江 杭州/宁波/湖州 安微 芜湖/宣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