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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吴某问:今年10月一家鞋厂叫我和另外几个人去厂里拆车棚,我在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的棚顶摔下,造成右腿小腿骨折,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予受理,请问我该走什么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区法律援助中心答复:你是因雇佣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损害,不属于工伤,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你是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由劳动法进行调整。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主要区别在于:(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而雇佣关系中,雇佣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自然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自然人。(2)用工双方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经济关系以及一定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人事安排等。而雇佣关系双方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劳动者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按约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最根本、最明显的区别。(3)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多为一次性地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报酬。(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调整。雇佣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则由民法和合同法来调整。出现人身损害时,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雇佣关系则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你与该厂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建议你与该厂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