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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17 丨 阅读次数: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见下表:(自2011年12月1日起)
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元)
 起付至15万元
 
三级
 800
 35%
 
二级
 600
 30%
 
其他
 300
 25%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十五万元以上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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