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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治疗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应在急诊住院后的15天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临时外出期间普通门(急)诊的,可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及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至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西湖大道149号二楼,报销大厅电话:87800734;咨询电话:87807786)按规定办理结算。其中,自愿选择定点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至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
临时外出期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