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邮箱:
business@hzhuman.com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政策新闻 政策新闻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08-08 丨 阅读次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