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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资源效用,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7]1 号)、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杭劳社培 [2010]275 号)和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委发 [2011]36 号) 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体系建设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3 年计划建立 10 个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至 2015 年,在全市建成 15 个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二、 建设原则
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的建设遵循“整体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 功能互补、 资源共享、分期实施”的原则, 采取“一个中心、多点布局”的方式,逐步在全市形成市级综合公共实训基地与企业、院校、县(市)区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相互支撑、特色发展的建设格局。
三、 申报认定
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统筹管理、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原则认定设立。
(一) 适用范围
杭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大中型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院校类和企业类具体认定标准参照附件 1 ) :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展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的意愿;
2 、具备申报实训项目所需的自有实训场地及设备(不含租赁),有自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和师资力量 ;
3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社会信誉好,近几年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
4 、所申报项目符合杭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导向,市场前景广、社会需求大,且与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现实训项目、实训区域等方面的互补。
(三)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认定程序包括: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统一认定等。
1 、建立 认定组织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建杭州市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认定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的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认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 公共实训指导中心 ,负责认定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申报。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杭州市 公共实训指导中心 (首批申报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前提交)。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 高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需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杭州市 公共实训指导中心汇总。
申报材料包括:
( 1 )《杭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 );
(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3 )专职管理人员 和师资 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等;
( 4 )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如实训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
以上材料一式 10 份,统一使用 A4 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3 、评估认定。认定委员会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并拟定杭州市市级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名称和铭牌,其中名称由“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 + 名称或区域 + 分基地”组成,并统一授予“ 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铭牌。
四、 功能任务
市级高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应突出公共实训和技能鉴定的核心功能, 在组织对外服务时,以体现“公益性”为主 。职业技能实训项目以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 着力培养区域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技能鉴定服务侧重 政府培训补贴职业(工种)、 高端职业和新兴职业,主要开展示范性鉴定和试验性鉴定。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 为企业、培训机构、职业 院校 及社会团体提供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建立与行业、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院校的紧密联系机制与合作机制,提高 实训资源的 使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二) 组织和承担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以及为行业、企业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三) 组织和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及素质提升培训,扶持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提高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
五、运作方式
(一) 不断探索创新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的运作方式 , 努力实现高效和开放。把实现实训设施资源共享、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 作为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运作管理的基点。 高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要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免费实训和资助性培训,规范合理地获得政府公共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支持。其他服务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
(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自行承担实训设备的维护保养经费,配备专职人员对实训资源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实训设备的完整性,确保实训顺利进行。
(三)企业为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提供资金支持或设施设备支持的,可由 高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在一定期限内免费为企业提供实训服务或者授予企业实训教室(车间)冠名权。
(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自有的实训设备由其自行管理;政府财政投入添置的设备由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代为管理。
(五)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每年要将高技能人才实训计划、相关实训数据及总结材料报市公共实训指导中心。
六、组织保障
(一)高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和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工作。 杭州市公共实训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
1 、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师资培训、业务指导等服务。
2 、对符合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基地(所在单位)可直接认定为杭州市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3 、可委托承担政府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对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地(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4 、可委托承担市级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任务,根据项目支出及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5 、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实训基地撤销其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资格
6 、对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效突出的基地可直接认定为杭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 萧山区、余杭区及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规划建立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对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 萧山区、余杭区及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支持。
附件: 1. 杭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院校类和企业类具体认定标准
2. 杭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申报表
(联系人:叶刚毅,联系电话: 86593000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