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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变了
发布时间:2024-04-07 丨 阅读次数:

  前段时间,给大家盘点了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政策。很多朋友希望汇总一下其他地区的政策。


  有求必应,今天给大家盘点一下各地官方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贷款政策,大家赶紧收藏转发起来~



  深圳4月7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近期,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4月7日正式执行。


  《通知》中这几个重点需要大家关注:


  一、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参与出资改造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申请人可以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内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房屋产权人实际出资金额。


  二、优化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户籍不在本市且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职工,应当在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不满三个月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三、扩大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被认定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相关材料。


  浙江省3月底起,公积金有了新用处


  为进一步释放家居消费潜力,促进家居消费提质升级,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通知》中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


  支持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通过一年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可以一次性或者多次,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凭证金额。


  福建福州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近期,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中明确:


  一、取消购房和还贷提取均须以“同一套房”申请的限制条件


  职工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二、放宽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导致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三、规范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申请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免提交关于继承权等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


  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五、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实施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修订。


  六、优化省内异地贷款条件


  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福建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安徽多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变


  一、安徽宿州:子女购房资金不足,允许父母自愿提取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3月31日,安徽省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由现在每年市、区(埇桥区)最高额度12000元,各县8000元,提高至市、区(埇桥区)14400元,各县12000元(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新市民、青年人在宿州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租金总额;其中,新市民指未获得宿州户籍或获得宿州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2、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


  3、子女购房资金不足,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


  4、继续执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缴存职工及父母、配偶、子女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指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付资金。


  5、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


  缴存职工及共同购房人购买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二、安徽宣城:市内购房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


  安徽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3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1、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


  2、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我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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