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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你的工资将有变化!原因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3-06-29 丨 阅读次数:

  近期,各地陆续发布平均工资,并确定2023公积金新缴费基数,为您整理如下:


  全国各地公积金基数调整汇编


  一、浙江


  1.宁波

  一、从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

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778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温州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


  202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2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9903元,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29709元)的,按29709元核定;低于2021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 2280 元/ 月;乐清市、瑞安市 2070 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184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城镇个体工商业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以个人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按不低于5942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60%)、最高不超过29709元(月平均工资9903元的3倍)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月缴存工资基数。


  (二)缴存比例。2023年度,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之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之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由个体工商户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其申报的缴存比例还应不低于其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比例。


  3.杭州

  目前杭州公积金官方尚未发布,但我们推测杭州公积金上限将调整为38390,详情可点击:2023杭州公积金基数上下限来啦


  二、广东


  1.珠海

  一、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至9月完成2023年度(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执行日期区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31533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


  四、缴存限额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784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7568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5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合计190元。


  2.佛山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2023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不得低于我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900元。


  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三、缴存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3.汕头一、缴存基数2023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3190.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782.80元。


  二、调整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山东


  1.济南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0975元。


  二、调整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青岛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1015.2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3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722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


  3.济宁


  自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度(2023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22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719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90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700元。)


  4.临沂

  一、调整内容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68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900元,九县1700元。


  二、执行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5.潍坊


  一、基数调整范围。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和自主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中,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发生变化的,或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虽未发生变化,但低于或高于缴存基数下限或上限的及其他需调整缴存基数的。


  二、缴存基数确定。单位应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并不得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存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存基数。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968元,下限为210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三、基数调整时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抉行期限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2023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四、河北

  1.石家庄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石公管委[2019]2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98975 元测算,2023年度(2023年7月-2024年6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4743 元,最低为 4948 元。


  二、调整时间:2023年07月01日开始执行。


  2.廊坊


  根据 2022 年廊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08431 元(即月平均工资 9036 元),确定 2023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7108 元,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根据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确定 2023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 2200 元,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五、山西


  1.晋中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 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 年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申报及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 2023 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如特殊情况逾期调整的单位,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三、缴存比例


  2023 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 5%至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月缴存工资上下限


  (一)2023 年度月工资上限21838 元


  (二)2023 年度月工资下限 1980 元


  2.大同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自2023年7月1日起。逾期未调整的,应从7月份开始补缴。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山西省统计局最新公布的 2022 年大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710 元计算,核定2023 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77元。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调整 2023年度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平城区、云冈区1,980元: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1,880 元: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 1,780 元。


  六、四川


  1.南充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确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716元(即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我市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公积金的新上下限、新基数均从2023年07月01日开始执行。


  2.西昌(凉山州)


  2023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4279元,下限为1970元。


  公积金的新上下限从2023年01月01日开始执行。


  七、甘肃 兰州


  一、缴存基数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调整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 2022 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83元的3 倍,即:25149 元;最低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为 1820 元,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为1820 元,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为1770 元。


  二、缴存比例


  (一)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 9%;新开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 12%,最低不得低于 5%。


  (二)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统一为 10%。


  本通知自2023 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中心规定及时调整。


  八、江西 南昌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6667元。


  二、缴存比例


  1、新设立的单位,可在5%至12%的缴存比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


  三、缴存限额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640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四、执行期限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九、重庆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56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所称“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述公积金的新上下限和新基数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十、安徽


  2023年度,省直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004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36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60元,合肥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如有调整,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二、辽宁 锦州


  一、缴存基数上下限


  (一)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 2022 年丽水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3 倍确定,即 34566 元;


  (二)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11522 元;


  (三)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丽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即 1840 元。


  二、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 5%~12%执行,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6 月。


  十三、江苏 泰州


  2023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 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 12%,下限为 5%,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 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整为 29800元,下限不做调整。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十四、新疆 乌鲁木齐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依据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9343元(117375-12x3=29343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7042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外公布的乌鲁木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0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新基数和新上下限均从2023年07月01日开始执行。


  十五、吉林 长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224元。


  执行时间:2023年01月。


  十六、广西 桂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桂林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7453元,确定202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863元。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24元,合计为5248元。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2023年桂林市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市辖各县、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合计为144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二、企业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企业减税降负有关政策,单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


  解读


  一、公积金基数上下限的确定规则


  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我们以浙江温州为例,温州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8833元。


  温州市2022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


  118833÷12=9903(四舍五入)


  因此,温州公积金上限为:9903×3=29709


  2023温州公积金下限为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鹿城区、龙湾区、 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280 元;乐清市、瑞安市 2070 元;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 1840 元。


  二、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核定方法


  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


  那么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又是如何确定呢?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工资总额具体指哪些内容?


  解读:


  根据“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文件①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参考文件:


  ①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下月起,你的工资可能会有调整


  1.公积金变化:7月工资扣除差额

  2.社保调整:从7月份的工资中调整社保,并补扣1-6月的社保差额部分。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在7月份工资单上的扣款都会增多。如果你的社保和公积金基数都没有提升,那么你的扣款金额就不会增加。


  3.调整后,你可以得到什么?


  缴费基数高了,个人及单位缴的公积金都会变多,而公积金的钱可是全部归个人所有噢。准备买房的还可以使用利息相对较低的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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