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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工资的注意啦!202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到底怎么确认,今天统一回复
发布时间:2020-12-28 丨 阅读次数:

  前不久给各位小伙伴分享了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消息:


  不少小伙伴有这样那样的疑问,对于这个确认操作还有很多搞不清楚的地方,今天仁本就综合大部分用户遇到的问题,统一给大家做一个回复。



  8种情形判断 | 快捷确认


  1、2020没有扣除项目,2021也可以

  您无需操作


  2、2020没有扣除项目,2021有可扣项目

  因为您2020年没有填报过,所以不能“一键带入”,直接填报2021年复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即可。


  3、2021扣除项目没变化

  点击“一键带入”核对信息后“一键确认”即可。


  4、2021扣除项目信息需修改

  点击“一键带入”后再点击待确认状态的扣除信息,进入“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修改。


  5、2021扣除项目有新增

  点击“一键带入”,核对信息后“一键确认”,然后再返回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填报需新增的项目。


  6、2021扣除项目有减少

  点击“一键带入”后,点击待确认状态下的201年不再申报的扣除项目,进入“填报详情”页面点击删除后,再“一键确认”。


  7、2020有复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忘记申报,平时没有扣

  您现在也可以填报,复合条件的全年都可以扣除。因没有及时填报,而多缴纳的税款是可以在2021年3-6月办理汇算清缴时退税的。


  8、2021年年中才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

  您现在不用着急,年中任何一个月,只要复合条件,就可以随时填报的。

  


  9种易错填报 | 温馨提醒


  提醒1、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复合侦测规定标准。


  法规原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悬着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提醒2、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法规原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提醒3、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法规原文: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担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壳子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反弹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提醒4、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除义务人扣除。


  法规原文:纳税人同事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提醒5、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法规原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6、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法规原文: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提醒7、纳税人应当确保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准确。


  法规原文: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检查填报子女、配偶、赡养老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其身份证上记录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8、纳税人表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证实的当年享受扣除。


  法规原文: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填报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应当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并检查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保持一致。


  提醒9、纳税人填报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为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法规原文: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 申报条件


  子女教育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 扣除范围:3岁-博士(学龄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

  2.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1. 选择父母一方扣除。

  2. 父母双方各扣50%。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扣除起止时间:

  1.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的当月。


  继续教育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

  3.学历继续教育:在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

  注意: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二)扣除方式:

  1.由纳税人自己扣除。

  2.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选择按子女教育扣除,为1000元/月,选择按继续教育扣除,为400元/月。


  (三)扣除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住房贷款利息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1000元/月)。


  (二)扣除方式:

  1.单独或者共同购买: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2.婚前各自购买: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二)扣除方式: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在主要工作地没有住房: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赡养老人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

  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三)扣除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大病医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方式: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三)扣除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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