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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企业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编制以下针对性的医保政策措施指南,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医保相关政策措施指南
1.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否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医疗保险费缓缴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可咨询税务部门。缓缴期间,企业参保职工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疫情解除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医疗保险费的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
2.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目前还有其它医保帮扶政策吗?
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临时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2020年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具体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提供给税务部门执行,无需企业申请;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费)。
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如有政策和业务方面的疑问,应拨打哪个咨询电话?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不见面办”服务,参保单位不用到经办窗口面对面办理相关业务,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停保等医保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45。
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给职工办理医保业务,有什么影响?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医保经办业务的,允许企业延期办理相关医保业务。疫情防控结束后的30日内,用人单位申报办理,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设置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5.疫情防控期间,单位新申报的在职职工如何领取证、卡?
参保职工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领,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以快递方式邮寄至个人。市区范围内现有14家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领取证历本,就诊前可直接领取。2020年4月1日起市区范围就医购药不再强制校验纸质证历本,参保职工请及时申领社保卡(市民卡)或电子社保卡,以便就医购药。其中,社保卡可通过杭州市民卡APP办理申领,不便窗口领取的,可选择直接邮寄给申领人。
6.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按社会保险隶属关系向所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待遇支付申请,上传《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依据不同的生育情况提供相关就医材料。当年申报生育待遇需在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申报以后办理。
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的,如何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的30日内,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职工个人医疗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