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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通知的主要内容
① 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于安置比例小于1%的企业都能享受9折优惠);
②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删除了原文件中自工商注册3年内的时间限制)
③ 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励,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
④ 支持就业服务平台发展。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人数给予奖励。
残保金如何计算、申报和缴纳?
残保金计算公式: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意在此基础上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征收比例,即: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征收比例
简单来说就是用本单位职工总数乘以1.5%,再减去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得出差额后再乘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和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若是2018年以前登记的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即为2018年度实际全年工资总额;若是在2018年中间成立的单位,需纳税人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例子如下)。
【案例】某企业2019年6月份开业,2019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80人,工资总额210万,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假设该地区500人以内的分档征收比例是60%)。
【解析】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申报缴纳保障金。特别需要说明的,要将实际工资总额换算成全年工资总额,再带入计算公式计算。全年工资总额=(210/6)×12=420万,职工年平均工资5.25万。在电子税务局填写时,“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栏应填写420万。
应缴残保金:
80×1.5%×52500×6/12×60%=1890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残保金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醒:
如果是2019年12月登记成立的企业,那2019年度该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月,不缴纳残保金,正常情况下不产生2019年度残保金申报,个别情况如果产生了可零申报。
企业常遇到的残保金疑难问题解答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咋计算?
仁本解答: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仁本解答: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如何理解?
仁本解答: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 非正常户以何种方式申报保障金?
仁本解答:转正常户后再进行申报。
▲ 残保金计提与缴纳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仁本解答: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缴费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