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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涉社保经办、劳动关系等
发布时间:2019-11-07 丨 阅读次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


  人社部已经在前期取消83项证明材料,虽然政府部门一直在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但是,社会上的一些“奇葩证明”仍然层出不穷。


  文件指出,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主要包括五类:


  一是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


  二是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是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


  四是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


  五是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同时,将加强督促检查,对违法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现象,及时纠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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