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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杭州市人社局获悉,杭州2018年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于今年7月正式启用。
今年5月,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全省就业人员2017年平均工资》,根据数据,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杭州以此工资标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重新进行了核定。
根据该平均工资计算,杭州社保2018年新的缴费基数明确为上限15274.74元,下限3054.95元。杭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上下限将在今年7月结算月正式启用,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差额将进行多退少补。
基于杭州这一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其上下限,不同的险种和不同缴纳主体每月需缴纳的社保费(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不尽相同。
以杭州市本级(含萧山、余杭、富阳)企业单位职工五险的缴费费率为标准,上限15274.74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缴纳费用方面,单位部分为2138.46元,个人部分为1221.98元;而下限3054.95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单位部分需缴纳427.69元,个人部分为244.40元。其他医疗、失业、工商、生育保险也各有其缴费数额。
从不同主体看,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缴纳社保费时,其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是1527.47元,个人部分则是1221.98。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没有变化,2018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仍按2018年1月1日公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