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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房不需要提供纸质参保证明
发布时间:2017-03-13 丨 阅读次数:
3月3日,杭州市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
为方便办事人员,经与市住保房管局协商,从3月9日起,对已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参保缴费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到市住保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购房手续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社保参保证明。目前,人力社保部门和住保房管部门将建立定期数据交换核查机制,对申请购房人的参保情况进行审验,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数据,住保房管部门直接审验申请人的参保情况是否满足购房条件。
下一步,两部门还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参保信息,对申请购房人员的社保参保情况进行实时核查,通过信息化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