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杭州仁本人力资源公司网站!咨询电话:0571-86715911

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 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邮箱: business@hzhuman.com
地址: 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新《援助证》申领对象和条件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3-06-17 丨 阅读次数: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城镇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准,可发放《援助证》,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1、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包括改制前为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失业人员)。
  (1)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3)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即因事业单位改制而失业登记的人员。
  2、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协缴”手续以及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未再就业的人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4、失业6个月以上的夫妻双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6个月以上)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5、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的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简称“4050”人员)。
  6、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具体由残联认定。
  对享受低保待遇且登记失业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申领《援助证》时应讲清利弊,领证后不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申领《援助证》后,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且登记失业满1年,原则上不换领《援助证》。

↑上一篇: 第一篇
↓下一篇: 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可享受到哪一年?
版权所有:杭州仁本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CopyRight 2006-2023 (C)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06041646号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515号智慧谷15F 咨询电话:0571-86715911 0571-85118191
杭州仁本各地分支机构:浙江 杭州/宁波/湖州 安微 芜湖/宣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