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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概括
2024年2月,A公司因内部调整组织架构,管理人员口头通知张某从后勤部门调整至生产部门。因生产部门绩效收入较高,张某并未对调整后的岗位和绩效方案提出异议,按公司要求到岗工作。2024年4月,受订单量影响,生产部门的绩效大幅降低,张某认为公司未经本人签字同意违法调岗降职降薪、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绩效奖金等。
二、争议焦点
张某的岗位调整和薪酬调整是否合法有效,张某的主张是否能得到支持?
仲裁庭开庭审理后认为,张某被调岗后月基本待遇变化不大,当月绩效工资还有所提高,且钟某到新岗位任职、履行新岗位职责持续超过1个月未提异议,即张某已通过实际履行同意调岗。绩效工资变化是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范畴,张某在新部门受订单量影响绩效出现变化符合公司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法律规定。因此,公司调岗合法并已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遂裁决A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
三、经验反馈
合法调整员工岗位的几种情形:
1、虽然没有签署书面文件,但是劳动者实际到新岗位履职超过一个月未提异议的,推定用人单位调岗有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其工作能力为其安排新岗位。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载明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员工考核不合格时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且员工经客观公正考核,确有不能胜任当前岗位情形的。
5、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明确的岗位调整情形、时间、和调整后的岗位及待遇的。
6、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在客观需要对岗位所作的合理性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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